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共同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新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组织机制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尼加提·司马义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晓华、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刚担任,组委会成员包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等。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负责赛事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保障、监督管理、全国500强项目推荐、评审规则完善等工作。秘书处设在乌鲁木齐众维汇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承办单位),负责赛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赛事安排 (一)赛事组成 第七届“创客中国”新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州选拔赛、自治区半决赛和总决赛组成。地州选拔赛由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着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自治区半决赛和总决赛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主办,围绕中小微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焦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重点行业和专业领域关键技术。 (二)参赛报名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客(以下统称参赛者)均可通过创客中国大赛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或新疆大赛官网(http://www.xjmaker.org.cn)注册报名参赛。以上两种报名途径选择一种即可。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未注册报名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大赛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参赛者关注“创客天山”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赛事相关通知、要点及服务内容发布,掌握赛事资讯。参赛者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不可重复报名参加全国大赛组委会组织的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服务机构报名 区内有意愿的投融资机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通过大赛官网报名。通过参赛,充分展示发挥各服务机构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优势,促进产融对接、孵化落地和成果转化。 (四)赛事奖励 自治区总决赛采取“现场演示和答辩、当场亮分、现场公证”评选方式,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大赛同时设置优秀组织奖,对大赛筹备、组织实施以及后续对接服务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鼓励。 四、政策激励 优秀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 (一)宣传展示 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和直播室等)、“创客中国”新疆大赛服务平台(包括“创客天山”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网站、短视频直播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新疆广播电视台《创业在新疆》栏目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二)投融资对接 向区内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落地入驻园区 推荐入驻区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 提供区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 (五)"创客中国”全国500强企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州、市)工信局必须严格按照《第七届“创客中国”新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组织方案》(见附件)牵头举办本地区选拔赛,不得随意更改赛事名称,不得随意套开、增设展会、赛事或论坛。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填写《第七届“创客中国”新疆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XX地(州、市)选拔赛备案表》,报大赛组委会备案。 (二)赛事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止向企业摊派、乱收费。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赛。严格规范赛事流程,公开比赛、评委当场亮分、结果对外公示和公布。 (三)各地州选拔赛均须于8月12日前完赛,并将推送入围自治区半决赛的优质项目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四)各地(州、市)工信局,区内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赛事举办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赛前动员、赛中展示、赛后成果的宣传,扩大大赛影响力。 (五)地州选拔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选拔赛赛事总结、照片(视频)、评分表等资料于8月17日前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六、联系方式 (一)大赛组委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及电话:谢慧 吴明 0991-4523430 邮箱:xjzxqyj0163.com (二)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曹骥 0991-883986、1399907566 邮箱:469532679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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