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主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二、组织单位
(一)总决赛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区域赛组织单位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三)专题赛组织单位
秘书处办公室牵头,会同地方政府、大企业、园区等。
(四)境外区域赛(决赛)组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牵头,会同境内外机构等。
三、赛程安排
(一)赛事报备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展会类活动计划申报的有关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分别申报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赛事计划。其中,专题赛须征询部内相关业务司局同意;境外区域赛须征询部国际合作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后,举办单位按照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赛事计划向组委会报送备案表,不得随意更改、增设赛事。
(二)举办区域赛(共34场)
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举办,项目来源于所辖区域内参赛者报名。区域赛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围绕大赛主旨,精心组织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积极参与大赛;发掘和推荐本地区、本领域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
(三)举办专题赛(共5场)
由秘书处办公室会同地方政府、大企业、园区等举办,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聚集实体经济和制造业、聚焦行业和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专题赛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业务司局加强沟通。
(四)举办境外区域赛(共1场)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会同境外机构等举办,聚焦搭建中外创新资源对接桥梁,促进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创业者、投资机构共同合作,推动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境外区域赛赛事赛程、专家评审、奖励激励机制设置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司加强沟通。拟由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境外机构在新加坡、捷克、香港举办3场分站赛,向第六届“创客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推荐参赛项目,不以部名义和“创客中国”名称举办。
(五)项目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分别负责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的参赛项目审查,通过“现场答辩、当场亮分”方式组织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决赛并对外公布获奖项目的,按要求书面加盖公章向组委会推荐获奖项目前16名(企业组前8名、创客组前8名),经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后,进入全国500强备选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可向组委会推荐本校创新创业类赛事获奖项目前5名(注明企业组或创客组)。经组委会秘书处审定后,进入全国500强备选名单。
全国500强备选项目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所推荐项目须为推荐截止日期前经区域赛、专题赛、境外区域赛决赛选拔胜出,且已导入大赛官网项目库。
(六)专家评审
由大赛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拔抽取,在各举办单位推荐项目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从全国500强备选名单中产生全国500强和50强。经组委会同意后,全国500强和全国50强项目名单分别于大赛总决赛之前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
(七)现场总决赛
总决赛经全国50强项目现场演示和答辩、评委当场亮分、现场公证,按得分高低产生获奖项目,并颁奖。现场总决赛拟于2021年10月底前在重庆市举办(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